抱团股是当前市场最大的灰犀牛或黑天鹅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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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熊锦秋

近日大盘持续上扬,然而多数股票反而下跌,只有抱团股持续上涨,市场明显分为抱团股和非抱团股两个大类。笔者认为,机构过度抱团投资,不是一个正常投资者应有的投资行为,其中容易滋生金融风险。

翻看一些机构抱团股前十大股东名单,除了大股东,基本都是公募基金等实力资金。基金等机构抱团,是让标的股价穿越牛熊的一个重要法宝,不管春夏秋冬、不管市场暴跌,只要新发基金或老基金新募份额持续买入抱团股,有持续不断的资金流入,抱团取暖就可躲避市场严寒,营造风景这边独好的小环境,而标的股持续牛市,让基金净值表现也比较亮丽,也会吸引基民投资基金,由此形成一种正反馈。

目前抱团股经过长期上涨,股价已到高位,一些消费股市盈率高达四五十倍甚至上百倍,虽然个股业绩比较稳健,但业绩增长却有限,未来业绩增长也缺乏想象空间。目前市场所称“抱团白马股”,或只是部分机构自说自话、说久了自己也信以为真的“假白马股”,试想,投资者投资如此个股,如何能够获得高回报?除了利用更多后续资金推动股价,别无他途。

说白了,抱团股的运作模式,类似于股票传销或者庞氏骗局,传销或者庞氏骗局等之所以能吸引人,主要是能让参与者赚到钱,这个钱要么是真金白银,要么是电子数字或纸上富贵;所有模式运作的核心,就是吸引后续参与者持续加入,有了资金净流入,参与者的盈利或纸面盈利就有了保障。

而机构抱团投资盈利模式,虽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一定关系,但与传销或庞氏骗局也存在某种相似,因为参与者的盈利都主要取决于后续参与者的资金流入力度,机构抱团股几十几百倍市盈率估值,基本与上市公司基本面脱钩。何况,传销或庞氏骗局组织者,也可将部分资金投资于实业或上市公司股票,参与者的盈利同样可与实业实现一定程度挂钩,但这不能洗白传销或庞氏骗局实质。

基金等机构抱团,是否存在市场操纵,这是一个不容回避、值得各方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的大问题。市场大盘走势和投资者情绪一直处于波澜起伏状态,正是这种不确定性,由此随机产生买卖双方在市场角力,在任何时点均以股价形式达成一种表观上的动态平衡,股价也由此波澜起伏,股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投资者情绪以及市场性。

但参与抱团的机构可能存在一种默契、或者存在一种预期、或者私下就可能有某种协议,一般时候都不受市场情势和其他投资者情绪影响,不会轻易卖出抱团股甚至会加码持续买入,买卖双方的形成以及股价的产生,缺乏随机性、竞争性以及市场性,如此形成的股价或难称之为市场价格、或者说是一种虚假的市场价格。

市场操纵是指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,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,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。新《证券法》明确了连续买卖、相互交易、自买自卖、虚假申报、其他手段等八种操纵手段。笔者认为,抱团机构如果存在某种私下抱团协议、或者某种类似意思表达,就应该认定为“其他操纵手段”(兜底条款),这符合市场操纵的定义,其所产生的价格并非市场价格,而是人为操纵的价格。

此前中国国家副主席王岐山表示,中国金融不能走投机赌博的歪路,不能走金融泡沫自我循环的歧路,不能走庞氏骗局的邪路。

对机构抱团涉嫌操纵的,理应予以查处。不过笔者认为,防范机构抱团操纵,相比查处抱团操纵,要更为重要得多,毕竟以兜底条款来查处市场操纵,容易引起各方争议。由于公募基金公司只有百十来家,更可能实施抱团投资,为此笔者提出建议:

借鉴对QFII投资陆股持股比例限制等做法,可规定,所有公募基金投资一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不能超过流通股总量的30%(目前公募基金占A股流通市值6%左右),一旦超过需按相应规则减持;一般在持股比例合计达到28%时就要予以信息披露并暂停公募基金买卖。如果由于上市公司回购导致公募基金持股比例触及上述红线,基金可不卖出,但应停止买入。

校对:燕郁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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