盔甲middot二十东周时期关于

皮革是东周时期制甲的主要材料。国内如曾侯乙墓、九连墩楚墓等地都出土过东周时期的皮甲实物。

▲曾侯乙墓皮甲复原品,湖北省博物馆展示

根据这些实物来看,东周时期的皮甲都是以绳索将各型大小甲片缀在一起制成的札甲。《左传·襄公三年》中记载“组甲三百,被练三千”,这里的组甲指的便是甲片缀成的札甲,被练指的便是用来穿系甲片的绳索。当时穿甲用的绳索可能以红色居多,《诗经?鲁颂?閟宫》中有“贝胄朱绶”,指的是用红色丝绳把贝壳穿系在戎服上的做法。

《考工记》中对春秋时代皮甲的制造规范做出了详细的介绍。文中说,一副好的皮甲需要符合以下要点:

1.制作之前需要先测量人体(合身)。

2.甲衣和甲裳重量相当。

3.甲的围长与甲的长度相同。

4.甲片的皮革需要鞣制半熟,如果是生皮就太脆,而熟皮的强度又太低了。

5.甲片的孔应该小(孔小则绳索不易移位,同时甲片受破坏少,强度更高)。

6.甲片的内层应该平整光洁(工艺要精致)。

7.甲衣的甲片接缝应该平直(甲片的形状规整,编制的也很均匀)。

8.甲衣卷起来的时候体积要小(甲的活动性要好)。

9.甲衣展开的时候面积要大(甲的防护面积要足够)。

10穿到身上的时候,甲片之间不应该相互磕绊(甲随着身体的活动而变形时要灵活而顺畅)。

▲曾侯乙墓出土的皮马甲片,湖北省博物馆展示

东周时期的典籍中有很多关于皮甲的记载,从记载中看,当时的皮甲采用的材料有牛皮、犀皮、兕皮等。

如《荀子·议兵》中有“楚人鲛革犀兕以为甲,如金石”;《楚辞·国殇》中有“操吴科兮披犀甲;《左传·宣公二年》中,民夫嘲讽华元丢盔弃甲,华元的下属分辩说“牛则有皮,犀兕尚多”,意思是制甲材料供应充足,损失一些也不要紧;《吴越春秋.阖闾三年》中有“越王中分其师为左右军,皆被兕甲”;《吴越春秋·句践伐吴外传》中有“今夫差衣水犀甲者十有三万人”。

关于牛、犀、兕这三种动物,一般认为牛即黄牛或者水牛,犀兕则说法不一。

有人认为,兕是犀牛,犀是水牛(也有人的观点相反),也有人认为,犀兕是不同种类(或性别)的犀牛。

▲苏门答腊犀,曾经存在于中国境内

《商代晚期黄河以北地区的犀牛和水牛》一文中,认为犀为犀牛,兕为圣水牛,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。《山海经·海内南经》中写道:“兕在舜葬东,湘水南。其状如牛,苍黑,一角”。按此说法,“兕”的特点为“状如牛”及“一角”,而圣水牛的两角在头顶联为一体,符合“一角”的观感。

台北史语所藏有一件商代晚期的刻辞牛头骨,刻辞记载了帝辛(纣王)十年田猎获得白兕的状况,文字为“彔隻白兕,(柰又)于X,才二月隹王十祀,彡日,王來正盂方白”。该头骨可能即为帝辛所获“白兕”的头骨。

东周时期的典籍谈到盔甲时多有提及“犀”或“兕”,而提及“牛”时甚少,但无论古今中外,牛皮都是一种常见的制甲材料,如果说东周时期不用牛皮制甲,似乎可能性不大。因此综合来说,笔者认为兕为某种牛的可能性甚大。

▲商代亚长青铜牛尊,该尊模仿圣水牛外形制成,有人认为这种圣水牛便是兕

不同材质的皮甲,其使用寿命和结构也不同。

《考工记》中说:犀甲的寿命是一百年,兕甲的寿命是二百年,合甲的寿命是三百年。合甲便是用多层皮革合制而成的甲,《左传·成公十六年》中记载“潘之党与养由基蹲甲而射之,彻七札焉”,杨伯峻《春秋左传注》中认为,七札便是七层皮革合制的皮甲。目前出土的皮甲实物大多是单层皮甲,江陵藤店一号墓出土过由两层皮革合制而成的战国复合皮甲实物,但皮革种类不详。

在当时,甲片组成的横排被称为“旅”,旅的数量单位为“属”,如五属便指的是有五排甲片。《考工记》中有“犀甲七属,兕甲六属,合甲五属”的说法。

东周时期,负责制造盔甲的工匠称为函人,《考工记》中说,“函者,取其包含之义,甲以皮裹人身,物不能伤,所以名官以函人也。”

▲九连墩楚墓出土皮甲复原,湖北省博物馆展示

当时燕国人最善于制造盔甲,燕国民间有制作甲的传统,因此官方不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盔甲制作。考工记》中说:“燕无函”,又解释说“燕之无函也,非无函也,夫人而能为函也”,“夫人而能为函也”即燕国人人都能造甲的意思。

战国策中有“(燕王)身自削甲札,妻自组甲絣”的记录,国君夫妻亲自制作盔甲,可见在燕地存在浓厚的制甲传统。

结合实物和记载来看,在东周时期的周文化列国,皮甲可能是最主要的防护用具,主要证据如下:

第一,典籍中有大量关于皮甲的记载,但几乎没有关于青铜甲的记载。《考工记》中更是明言“甲以皮裹人身”,也就是说甲即指皮甲。

第二,从出土实物来看,出土青铜盔的墓葬大多位于长城沿线。这个区域属于草原民族的活动范围,因此这种盔似乎不宜作为周文化圈盔甲的主要参考依据。相对来说,出土皮甲的墓葬多为楚文化区域,虽然楚文化圈也不属周文化核心圈子,但相较草原民族文化圈来说,楚文化圈与周文化圈的关系更为密切。尤其是出土皮甲的墓葬大多是战国墓葬,在这一时期,楚国已经充分融入传统周文化圈之内了。

▲战国时期青铜盔,临淄博物馆展示

第三,《考工记》中有关于青铜成分的记载,按照记载,一共有六种配方,分别是“钟鼎之齐”、“斧斤之齐”、“戈戟之齐”、“大刃之齐”、“削杀矢之齐”、“鉴燧之齐”。

“齐”是当时对合金的称谓,钟鼎之齐便是铸造钟鼎所用的合金的意思。这六种配方,分别是钟鼎(钟鼎的共同点是均为大型中空容器,这个配方大约便是用来铸造此类物品的,如青铜礼器和乐器,可能也包括一些实用容器如壶等,)、斧斤(共同特点是形制厚重,同时需要一定强度,这个配方可能是用来铸造生产工具和的)、戈戟、大刃(剑)、削杀矢(小刀,矛头,箭镞)、鉴燧(青铜镜和盘子,共同特点是平板状物品)。

六种配方里唯独没有“甲胄之齐”,按盔甲在军队中的重要程度来讲,在戈戟、剑、矛矢都有单独配方的前提下,盔甲没有专用配方,似不合理。

第四,从部分记载来看,即便是当时的君主,上阵时也是身穿皮甲。《吕氏春秋·仲秋季·爱士篇》中记载“晋惠公之右路石奋投而击缪公之甲,中之者已六札矣”。这讲的便是秦晋韩原之战时,秦穆公的座车被晋军包围,穆公本人被长殳击中,身穿的皮甲几乎被击穿的故事。

▲战国车战复原,录自刘永华《中国车舆马具》

理论上说,亲自上阵的君主应该拥有最好的装备。而如果君主的盔甲都是皮甲,那说明当时应该没有比皮甲更优秀的护具了。考虑到青铜的价值大于皮革,如果其防护力不如皮甲,那也不会用来制造低端盔甲。

东周时期,列国征伐不休,盔甲作为一种核心军事装备,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。在当时,甲还是一种罚金的单位。《国语.齐语》中记载“制重罪赎以犀甲一戟”,云梦秦简中也有大量关于赀甲的条文,“赀”即是惩罚的意思。按照《春秋时期甲胄研究》中的说法,这种惩罚实际上是需要受罚者缴纳相当于一领盔甲价值的货币,按文中说法,战国秦国一领皮甲价值万钱,而一斗米仅钱,可见当时的皮甲还是较为昂贵的。

丑橘先生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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